本报讯(记者崔旭川)“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须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从一个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到允许一个股东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转变……”6月18日,一场与企业经营息息相关的法学知识头脑风暴,在三门社发集团内展开。来自同济大学法学院的助理教授王真真抛出的问题,迅速抓住了在场企业经营者的注意力。
当天,该县的上市公司、中小企业负责人等参与了一场新《公司法》修订背景下公司治理探究的主题沙龙。
现场,除了新《公司法》重点条文的理解和适用讲座外,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燕带来《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和认缴制度的完善》相关知识分享,为在场的企业经营者奉上更细致的实操内容。
“很及时也很必要,新《公司法》的修订,让公司在治理结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调整和优化空间,通过文化沙龙‘充充电’,让我们可以更好规避经营风险。”参与沙龙的三门中力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何中豪说。
据悉,7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将施行,相较于此前版本有着较大变动。
“社发集团与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共同举办此次沙龙,为企业搭建政策解读和业务交流平台,加深企业经营者对新规的认知和理解,也帮助相关部门和企业有针对性地理解和适用新内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三门社发集团董事长吴海卫表示,“不仅如此,三门社发旗下有27家控股和参股公司,涉及资源能源、交通、文化旅游、教育、农业等领域的经营,此次沙龙,更是对集团干部员工职业能力素养的有效提升,助推集团各项事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