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市民反映:位于东城街道某幢楼的一户居民,在楼顶私自养殖近百只鸽子,养殖期间排泄物未及时清理,存在严重的卫生问题,希望管理部门加强监管。
接到投诉后,东城中队执法人员迅速开展行动,第一时间赶至现场进行勘查。大家发现,投诉人所反映的楼顶,的确存在一处大型鸽舍,舍边还洒落着未及时清理的信鸽粪便。执法人员随即与该信鸽饲养户取得联系。经核查,该户居民属于经信鸽协会批准的有证饲养。随后,执法人员责令该饲养户及时清理信鸽粪便,确保鸽舍周边环境卫生整洁,避免影响居民生活。如若再次出现污染环境的情况,执法人员将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周边居民也表示理解,可以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整改期限,希望今后不要再对邻居们造成影响。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城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饲养信鸽,还应当做到规范管理,不得影响城市卫生环境,也不能对周边居民的相应权利造成侵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及民事责任。
“今后,我们将持续加强监管,开展便民服务日、民主协商会等走进社区、走近群众的活动,加强与居民群众的沟通交流,积极妥善解决市民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该负责人说。
通讯员 潘峄 记者 王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