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见垃圾桶 随手扔路上?罚!

温岭市太平街道小区撤桶 并点后首次处罚违规者

本报记者周子凝 通讯员徐 帆

“以前习惯了随时扔垃圾,现在要按照规定时间,去小区专门地点扔垃圾,我还有点不习惯。”1月12日上午,温岭市太平街道东方花苑小区住户陈女士接受处罚时,不好意思地说。

原来,当日早晨6时,该街道南屏路街路长陈伯青巡查至东方花苑小区时,发现有袋生活垃圾被人随意丢弃在路旁,与干净整洁的小区环境格格不入。

通过调取公共监控视频发现,11日晚11时17分,陈女士提着一袋垃圾到楼道口准备扔掉,但因过了投放时间,物业已将垃圾桶撤离。陈女士见四下无人,就直接把垃圾扔在过道上。而过道上恰好竖着一块撤桶并点告知宣传板,上面详细地写着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陈女士竟视而不见。

据了解,陈女士已涉嫌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等规定。最终,温岭市行政执法局太平中队拟对其处罚款100元,这也是太平街道小区撤桶并点后的首起垃圾乱扔案件。

记者从温岭市行政执法局获悉,自去年12月起,该局太平中队联合太平街道,对辖区内的4个高标小区实行撤桶并点。之后,按照每300户设置一个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单元楼或市民门前屋后就不再设置专门的垃圾桶,小区住户需要到指定地点,定时进行生活垃圾投放。

“前期,执法人员以网格为单位,入户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撤桶并点工作的宣传。”该中队工作人员说,市民需要养成良好习惯,在家先做好垃圾分类袋装,再在规定时间段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内。

据悉,太平街道各小区将逐步推进垃圾集中投放点建设,于今年年底前完成60%的集中投放点建设,推动老百姓逐步养成自觉分类的好习惯。

2021-01-22 温岭市太平街道小区撤桶 并点后首次处罚违规者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02582.html 1 3 不见垃圾桶 随手扔路上?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