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搬家” 银行中收规模“挤水分”

2月5日,财政部、银保监会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银行从事信用卡分期还款业务形成的金融资产,企业不得将其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记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或在利润表中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列示。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在所有银行的2020年年报中,信用卡分期手续费需从“中间收入”板块移至“利息收入”板块,此举将“抽水”不少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简称“中收”)占比数据。

分期手续费属于“利息”

“零利率”“免息分期”……这些都是银行常用的信用卡营销宣传语。但“免息”并非真的免费,银行向客户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仍是其一项收益。

长期以来,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是否属于利息,一直存有争议。某股份行计财部总经理表示,以往不少银行将信用卡分期手续费计入财报非息收入的“手续费及佣金”一栏,将其默认是银行卡手续费的一部分,并不属于利息收入,以此优化中间收入数据。

而上述《通知》提到,如果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应当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记入“利息收入”科目,并在利润表中的“利息收入”项目列示。

业内人士认为,信用卡的分期手续费,实际是在客户透支消费这一借贷行为基础上收取的,本质上是信用卡应还款的利息,具有利息的性质。

前述银行计财部人士表示,实际上,针对银行信用卡乱收费现象,近几年监管多次下发相关文件,并多次进行检查清理。在此背景下,银行在会计准则方面的“取巧”空间缩窄,会计分类逐步规范,目前已有银行修改了这一项目分类。

翻阅2019年上市银行年报可发现,目前招商银行已将持卡人分期收入记为利息收入。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也均从2019年起,对信用卡现金分期收入进行了重新分类,将其从手续费收入分类转至利息收入,并重述了相关财务指标。

不少银行仍待修改指标

“信用卡业务本身是大消费金融业务的一个分支,虽已是‘红海’,却仍是商业银行零售业务最主要的构成部分,也是增加存量客户黏性和拓展增量客户的主要路径,对商业银行具有战略上的重要性。”厦门国际银行投行与资管部分析员任涛表示,会计方面的调整,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并非是颠覆性的变化,特别是目前已将信用卡分期业务收入纳入利息收入的银行,影响可控。

但根据上市银行财报信息,目前,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国有大行的信用卡分期手续费,仍计入“手续费”板块。例如,农业银行2019年的银行卡手续费收入较上年增长18.0%,主要是由于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收入增加。

此外,信用卡消费相关的手续费,仍是不少上市城商行“银行卡手续费”增收的重要来源。例如,宁波银行2019年的银行卡业务收入28.32亿元,同比增加10.05亿元,主要得益于该行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续费收入增长较快。

“信用卡分期收入纳入利息,意味着信用卡定价和贷款利率一样,都要受央行等管控。在资产端统一采用年化利率,会对商业银行的资产端定价产生影响,甚至会影响到LPR考核和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任涛认为,商业银行后续在拓展信用卡业务时,或将不得不关注信用卡定价带来的政策层面影响。

中间收入仍需培育

前述银行计财部人士表示,此次《通知》明确信用卡分期手续费的计入规则后,对于截至2019年末尚未对分类进行修改的银行而言,其2020年年报中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或会出现同比下降。而对于大部分银行而言,培育真正的中间收入业务还需要一段时间。

在中间业务构成中,除了银行卡手续费之外,还包括支付结算类业务、基金托管类业务以及咨询顾问类等非息收入业务。而在国际性银行的营收中,中间业务形成的非息收入往往占到了半壁江山,然而,与之相比,国内商业银行的非息收入占比较低,多数不足20%,市场空间较大。

可以发现,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中间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利润的重要增长点。看齐国际银行,提高中间收入占比,成为国内商业银行轻资产转型的发力方向。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以及其占比,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家银行的综合实力,能够说明其在传统银行业务领域之外有较好的业务拓展能力,既受监管部门鼓励,也受市场关注。”任涛表示,考虑到信用卡业务是目前全国性银行以及部分地方性银行中收的主要来源,而诸如债券承销、财务顾问等中收其实贡献比例并不高,因此,此次会计调整,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商业银行的营收结构。

同时,这一会计分类的调整还将影响到银行的其他指标。任涛表示,比如,信用卡分期手续费重新分类后,商业银行利息收入的来源反而扩展了,这样会影响到银行的净利差与净息差指标,相关指标可能会相应抬升。

(张艳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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