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林铭炜)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充值、打赏引发的纠纷频发。近日,仙居法院就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打赏主播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10岁的王某平日爱用父母的手机上网,喜爱看网络主播直播。2020年8月8日上午,王某母亲发现微信账户余额异样,一翻看记录发现自己的微信账户明细里莫名其妙多出好几条向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充值记录,总计转账16次共1050元。通过翻看充值记录,王某母亲确认当时手机应该被王某拿走使用。
通过询问,王某承认自己用母亲的手机看直播时打赏了礼物。知道事情来龙去脉后,王某父母第一时间向直播平台进行未成年人充值打赏投诉,要求平台返还打赏的全额款项。但客服在几星期后回复只能返还25%。在多次投诉和协商后,客服表示最多只能返还45%,无计可施的王某父母只能起诉到法院。
立案后,经办法官与直播公司取得联系,通过多次沟通调解,该公司核实涉案钱款后,及时进行了全额退款。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本案中,王某是10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在直播平台上多次利用母亲微信账户内的钱款进行打赏,金额较高,这个行为及带来的后果超过了其年龄对应的认知水平能力,其打赏行为应当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现王某父母不认可打赏行为要求返还,故该打赏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