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假合同 摊上“真官司”

本报讯(通讯员吴梦毅 黄江南)债务人想保住厂房,债权人想多分执行款,双方一拍即合,虚构了360万的厂房租赁合同,把法院当戏台唱起双簧,最终吃上“真官司”。近日,三门法院审结了这起虚假诉讼案。

近些年,于某因生意重大亏损而债台高筑,被众多债主诉到法院要求偿还债务。后因无力清偿,其名下资产均被法院查封冻结,其中包括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

其间,于某还曾向她的两个好朋友吴某与张某多次借款,最后两位好友也成为了她的债权人。考虑到于某外面债务数额巨大,吴某与张某担心法院届时执行比例分配后不足以偿还他们的债权。为此吴某、张某也多次向于某哀声怨道,于某就想了个虚增债权的主意。

三人商量后开始谋划,企图通过虚构租赁关系来满足各自的利益,先是签订了一份每年租金18万元,租赁期为20年的《厂房租赁合同》,再伪造了已支付360万元租金的银行流水、收据,约定由吴某、张某分别占有其中相应比例的债权,还从公证处取得公证。

后来,在法院对厂房执行拍卖时,吴某、张某按照事先拟好的计划,以存在合法租赁关系为由申请执行异议,要求中止执行,并提出退还租金后才能拍卖的观点,但异议最终被法院驳回。随后,吴某、张某就共同以该债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于某、吴某、张某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随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后经检察院提起公诉,三门法院经审理认定于某、吴某、张某共同参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最终分别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并适用缓刑。

2021-03-19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07506.html 1 3 虚构假合同 摊上“真官司”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