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赚不赔的“众筹”项目,不能信

本报记者颜敏丹

“当初协议说好众筹做股东,只分红不承担亏损,1年多了没见过一分钱的分红。”在法庭上,原告王某很委屈,白纸黑字的《众筹协议书》怎么就不能作数?

两年前,爱美的王某作为玉环某美容机构的顾客,常和小姐妹相约去做美容护肤。一来二往,她们和老板丁某逐渐熟悉。

“店里生意很好,你们经常来的话,考虑签个‘众筹协议’。”丁某介绍,签了这个协议,她们就能够成为股东,享受门店的分红权益、不承担门店经营亏损,同时还能享受店内所有美容项目的“内部价”——如原价近1000元的全身美白仅需100元、原价450元的美肤仅需35元等。

“反正平时也在店里消费,众筹不仅便宜了,还能做股东赚钱。”抱着这样的想法,2019年4月,王某爽快地签下了《众筹协议书》,认购了15万元共3股的股份,并将钱转入了丁某的个人账户。

然而,1年多过去了,协议书中的分红丝毫没有影,王某多次与丁某联系未果,无奈将该美容机构和丁某一起诉至玉环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众筹协议书》并退还众筹费用15万元。

“之前王某做的各种美容项目便宜,是因为她签了协议,现在她要退出,那做的项目就得按照原价来算。”丁某表示,退出可以,但是钱还得另算。

“原价标价虚高,而且分红也没有给我,消费的钱跟分红可以抵扣,我就想拿回众筹的15万元。”王某认为是美容机构违约在先,她不应该再支付任何费用。

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虽然双方签署的名为《众筹协议书》,但通过分析条款的内容,发现其更像是消费储值卡的性质——仅规定了每股价格,没有写明一共对外融资多少钱;“仅有收益不承担亏损”并不符合常见的众筹协议中共担风险的特点。

最终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丁某在王某入股金额中,将王某之前在店内所消费的金额扣除后,返还13万元,分3期付清。

2021-03-31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08619.html 1 3 只赚不赔的“众筹”项目,不能信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