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林铭炜)本想凭着小聪明多赚点货款,没想到便宜没赚到还被罚了钱。近日,仙居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决定。
2018年年中,从事羽绒批发生意的方某根据老顾客郑某的要求,分四批给郑某发送了货物。可没想到郑某的服装加工生意没多久就停业了,经过多次催讨郑某一直没有还款。
今年2月,方某到法院起诉了郑某归还货款18.692万元,并出具了郑某签字的发货单。通过实地走访,法官找到了郑某,希望通过调解让双方能尽快达成和解。
起先,郑某表示确实有欠货款这件事,也愿意还钱,但由于时间太久,郑某也想不起来具体的货款金额,可总觉得总金额不对。
听了郑某的话,经办法官也对发货单进行了核实发现其中两张有涂改的迹象,便让郑某回家再翻找一下当初的记录。结果一对比,发现发货单上多出来两笔金额,总计5.94万元。
原来,因为发货单由方某所写,郑某一向只在单据右下角签名,中间还有留白的部分。等到方某想要去法院起诉的时候便起了“歪心思”,觉得时间久了,郑某也记不清楚当初的货款,自己只要写上两笔便可以多赚点钱当做拖欠货款的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方某为了诉讼利益篡改增加送货单金额,在民事起诉状中对货物数量作虚假陈述,扰乱了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与公信力,决定对方某罚款1万元,但对方某的合法权益判决郑某归还方某货款12.7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