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颜敏丹 通讯员刘竹柯君)未成年人如果通过操控家长手机或拿压岁钱,擅自进行大额消费,家长是否有权要求返还?日前,玉环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熊孩子”买手机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
小张是一名初中生。春节期间,小张拿压岁钱来到玉环某手机商店,花了2000多元,分两次购买了自己看中的两部手机。回家后,实现“手机自由”的小张喜不自禁,但被父母发现。追问后,小张告知父母手机是自己花钱买的。
父母认为,小张年仅13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消费水平与消费能力不相符。商家在未征得监护人同意也未获得其追认的情况下,不应该出售贵重商品给未成年人,遂与店主协商退货退款。
店主则认为,小张是初中生,购买手机完全是出于其本人的意愿,店员没有威胁、逼迫他去买手机,而且手机使用过了再退货,影响二次销售。于是,店家拒绝了小张父母的要求。
双方协商不成,相关部门调解未果,小张父母便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
立案后,法院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小张父母和店主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进行了充分沟通。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小张将其中一部手机退还给商家,商家将相应的钱退还给小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