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何 赛
4月30日下午,我市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大会,进一步加强《条例》知晓度,在全市掀起大力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
物业管理,是衡量一个地区城市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5月1日,《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物业管理进入到持续改进、良性发展的新阶段。
63条法规“回答”物业难点、痛点
“小区交付使用三年了,业主大会及业委会选了好几次都选不出来,应该怎么办?”市民张先生为此困扰许久。《条例》的颁布,解答了该问题。
依照《条例》规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虽然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未成立的住宅小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以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派员组成,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派的人员担任召集人。
以往在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成员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部分开发商在小区建设过程中有遗留问题或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自身问题,他们为规避问题会拖延组建业委会。有些小区的业主有各种矛盾,业委会组建阻碍重重。《条例》规定了业委会筹建由基层政府指导和监督,将有效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据了解,《条例》共63条,分为总则、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组织、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物业使用与维护、服务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9章。对于市民较为关注的业委会组建、物业服务和物业费缴纳等问题,《条例》作了详细规定。
对于物业费缴纳,《条例》规定,如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经判决、裁决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应当履行且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有关单位依法将该业主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但是,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或者暴力胁迫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如果有此行为,由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停车位的分配和使用,经业主大会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划定的公共停车泊位可以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开放,并收取临时停车费。临时停车费扣除合理成本后,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四年打造高质量地方性立法
据统计,我市现有物业住宅小区776个,业主200余万人;物业服务企业276家,从业人员近3万人;管理建筑面积6500多万平方米,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40亿元。物业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从前期的《台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到《条例》正式实施,启动政府规章起草工作走到正式立法,历时四年。3月26日,《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批准,4月6日公布,5月1日起实施。
《条例》在问题解决上突出了针对性。特别是针对业委会监管难题,对财务审计、印章管理、信息披露、聘请执行秘书、换届等各项运行制度进行细化。为完善监督体系,规定业主大会可以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共有物业经营收益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同时,制度的设计体现了创新性。不光对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作了细化和补充,还对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特色制度和政策以及突出想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精细设置,注重法规的可操作性和落地实效。
比如业委会执行秘书制度、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业委会跟物业服务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等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条例还对党建引领“红色物业”、物业管理信息平台、电子投票系统作了规定,充分体现台州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