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毛林飞 王 潇 记者崔旭川)近日,路桥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十家单位联合发布《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实施意见(试行)》(简称《意见》),《意见》为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业务时,能提供的服务作出详细规定。
2018年,路桥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政府、司法和社会资源融合,创建少年司法一体化社会观护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司法社工,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观护和帮扶、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救助和保护,落实“专人跟踪、全程关护、一案到底”,该项目被评为全国未检创新实践基地实践项目。此次《意见》的出台,是该项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202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共青团中央委托首都师范大学研发《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国家标准试行工作启动,我们总结全国未检创新实践基地项目历经三年的实践经验出台本《意见》,是首部根据国标制订的实施意见。”该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王潇表示,《意见》的出台是为了更好衔接司法、行政工作与司法社会工作,让国家标准落地生根。
据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苏苏介绍,《意见》的创新之处在于全程化、一体化的做法,比如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和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等服务这一板块,从侦查阶段到审查逮捕、起诉、审判以及执行阶段,《意见》明确规定每个阶段司法社工能提供什么服务,涵盖刑事诉讼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