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虎雄)一把年纪了,还弄了个不光彩的“仙居第一人”——对自己的一时冲动,今年65岁的王老汉懊悔不已。6月8日,仙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王老汉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这也是3月1日“袭警罪”正式入刑以来,仙居首例以袭警罪判决的案件。
仙居法院经审理查明,3月16日上午10时许,仙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朱某和协警郭某等人在仙居剧院门口依法检查,在对王老汉的无牌照封闭式电动三轮车依法进行查扣时,王老汉不配合执法。
在民警朱某、协警郭某等对王老汉进行劝阻的过程中,王老汉以口咬郭某的方式阻碍执法,致使郭某左手手背被咬伤。后经鉴定,郭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王老汉被当场抓获归案。
案发后,王老汉取得了郭某的谅解。他主动交代,自己知道无牌电动三轮车不能上路,但因为害怕车被扣走以后拿不回来,就想要耍赖皮,结果一时冲动惹了祸。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老汉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王老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并已满60周岁,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自今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修正案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面对民警执法时,每一位公民应理解、支持并配合。任何辱警、袭警、暴力抗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