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颜敏丹 通讯员徐昊阳)好端端地在马路上骑着电瓶车,天上竟突然掉下来一根电线,引发交通事故,这样的事故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近日,临海市人民法院杜桥交通巡回法庭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金先生获赔1.3万元。
去年9月20日傍晚,金先生驾驶一辆电动车下班回家。这条回家的路上立着不少电线杆。当金先生路过一根电线杆时,突然一根电线从天而降砸到车上。他吓了一跳,猛调车头躲避,因操作不当一头栽进了路边的农田,导致金先生肩颈受伤,在医院花去1万余元,算上误工费、护理费等共1.87万元。
经交警勘定,该电缆系临海某公司所有,该公司对电缆维护不当,负事故主要责任;金先生采取措施不当,负次要责任。金先生据此要求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但双方协商未果,金先生便起诉至法院。
《民法典》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临海某公司作为线缆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未能证明其对线缆尽到妥善管理和维护义务,应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