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颜敏丹 本报通讯员罗锦雯
三十岁出头的殷某从小喜欢养鸟,随着年龄的增长,这一爱好有增无减。他捕鸟、买鸟养在家中,甚至明知这些鸟是保护动物仍不为所动。
近年来,殷某因为爱鸟加入了一些网络交流群,群里的人常常分享自己饲养的动物,同时也交换、出售。2019年夏天,殷某以200元向一名山东男子购入一只野生动物鵟,这只鵟一直被饲养在殷某的宿舍内。此外,他还饲养了鸺鹠。
2020年1月底,他在网上联系上也爱好养鸟的温州男子吴某,说定殷某用2只鸺鹠与吴某的1只白腹隼进行等价交易。后来,吴某被人告知饲养鸺鹠是犯罪行为,便将它们放飞。而殷某因为交换来的白腹隼有伤,怕养不活也将其放飞。
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鵟属于隼形目鹰科普通鵟,该白腹隼物种属于隼形目鹰科白馥山(隼)雕,该鸺鹠物种属于鸮形目鸱鸮科班头鸺鹠。这3种动物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物种。
6月4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这起案件。法庭上,殷某悔恨不已:“我在网上查了这些都是保护动物,可我实在是太喜欢这些鸟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法院经审理认为,殷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