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项旭锋 李 晴)随着国内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带来的环境破坏和污染,也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日前,椒江区人民法院经调查发现,目前旅行社及导游在经营及带团过程中,基本没有进行环保事项的宣传和提示,没有配备相应的环保设施,更没有建立关于环保旅游的配套机制。
为此,该院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特点,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出一份司法建议,以促进区域内环保事项的协同发展。
该院建议,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监督指导辖区旅行社切实履行好环保旅游工作的主体责任,并落实导游、领队在带团队过程中环保旅游的宣传、引导、提示等直接责任。如可要求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作出开展环保旅游的承诺;要求旅行社建立关于环保旅游的运营方案、规章制度;要求导游将文明旅游、环保旅游的提示内容融合到讲解词中,向旅游者倡导绿色出游、节能环保的理念等。
在建议对游客进行环保义务告知和法律知识宣传的同时,该院还提出,督促各景区的生态文明建设、环保旅游宣传要常态化,对旅游开发中的生态保护工作,要有具体保护措施。如椒江大陈岛作为海岛景区,生态系统敏感脆弱,因此有必要提示景区管理单位,合理评估区域容客量,避免因为旅客过多涌入,加重当地基础设施的负担,破坏岛屿的自然生态平衡。
该院在司法建议书中表示,希望能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加强信息互通、工作联络,构建多元保护体系,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识和合力,助力椒江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