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李 晴
排放超标污水
2020年6月至8月,邱某在其经营的某塑料加工厂进行水洗分离废金属作业,产生的废水部分经管道排放至墙外渗坑,部分经厂内地面的裂缝直接渗入地下。
同年8月,该加工厂被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查获。经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该加工厂地面积水的铅含量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锌含量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
椒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综合考虑邱某前科劣迹、自首、认罪认罚等情况,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禁渔期非法捕捞
徐某、王某分别是两艘渔船的船东。2020年5月,两人驾驶各自的渔船组成对船,采用最小网目尺寸15毫米(国家标准最小网目尺寸为54毫米)的双拖网捕捞野生鱼等。
2020年5月至同年7月间,徐某、王某共计捕获带鱼、鲳鱼等渔获物8089箱以上,共计12万公斤以上,后在海上直接销售给他人,共计16万余元。案发后,两人预交生态修复费共计48万余元。
椒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王某结伙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式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考虑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已预交生态修复费等情况,依法判处徐某、王某有期徒刑11个月,责令两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共计16万余元。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016年开始,程某以观赏为目的,先后3次通过微信购买了4只陆龟,饲养于自己的办公室。虽然明知这些陆龟是保护动物,但出于侥幸心理,程某还是购买了。
2020年4月,这4只陆龟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4只陆龟分别为辐纹陆龟2只、红腿陆龟1只、苏卡达龟1只,辐纹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红腿陆龟、苏卡达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4只陆龟的价值合计1.5万元。
椒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考虑程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予以从轻从宽处理,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