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颜敏丹)8月24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今年以来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并发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今年1至8月,该法院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13件15人次,已经侦查结束并移送法院审理办结的10件11人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促成16起案件执行完毕,36起案件部分履行,3起案件达成和解,执行到位标的达1200余万元。
最近,该法院梳理出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拒执行为——
一是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
江某,与他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其需偿还115万元的欠款。在法院向江某下达财产报告令,并冻结其中信银行账户后,他另行办理了新的银行账户,但未申报。江某因拒不申报被温岭市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后,仍未向法院申报其新账户中的工资收入,致使该账户内的13万余元财产无法执行。最终,江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二是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个别清偿。
应某,与他人系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于2016年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应某所有的两间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书,责令其限期办证,但他拒不履行。另,应某将执行期间经营所得收入10万元用于个别清偿,未交至法院。虽应某履行完毕了13起案件,与3起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和解,但最终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三是被执行人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
潘某,因与他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决偿还4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潘某名下的车辆,并责令其限期内移交。潘某因拒不移交被该院罚款1000元后,仍拒不交付,致使法院无法执行。潘某因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近年来,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这一目标,温岭市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力度,多措并举,依法严厉制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除了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和司法拘留等惩戒手段,对一些态度顽固、行为恶劣,且构成拒执犯罪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
温岭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科长郭群瑶表示,执行工作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该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拒执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惩治力度,通过对涉嫌拒执罪的被执行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和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等措施,形成打击一批、威慑一片的效果,营造尊重生效裁判、崇尚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