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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台州市分行完成 “中国-印尼双边本币 结算机制”下首笔业务

台州金融“耀”窗口

本报讯(通讯员王莹琪)9月6日,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成功为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13.74亿印尼卢比的购付汇业务。这是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中央银行启动中国—印尼双边本币结算机制(Local Currency Settlement,以下简称“LCS机制”)首日落地的首笔业务,是两国实现双边本币结算的突破。

2020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印度尼西亚中央银行签署了《关于建立促进经常账户交易和直接投资本币结算合作框架的谅解备忘录》,积极推动使用本币进行双边贸易和直接投资结算,包括推动人民币和印尼卢比之间的直接兑换报价和银行间交易。LCS机制可促进两国外向型企业更有效控制汇率风险、降低兑换成本、提高风险对冲能力,同时,进一步增进双方互信,密切经贸及货币合作。

浙江省是LCS机制和小币种区域挂牌试点地区。作为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中国银行获批准成为LCS机制下中国指定交叉货币做市商ACCD银行(Appointed Cross Currency Dealer),同时浙江省分行为主办行。

试点期间,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通过收集、分析、反馈信息,为LCS业务的落地提供参考性的建议及指导。中行台州市分行经过梳理,了解到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外向型企业,和印尼企业合作频繁,有印尼卢比购付汇需求,多次与该企业沟通,充分宣传LCS业务对其贸易合作、业务发展的好处。了解全貌后,企业当即表示愿与中行开展双赢合作。8月3日,该企业相关负责人到中行台州市分行开立了SUB SNA账户。

由于印尼疫情较为严重,LCS机制落地的具体日期不确定,原定于8月中旬的LCS机制落地延期。中行台州市分行一方面积极与企业沟通与协调,说明情况;另一方面联动中银香港雅加达分行,同步沟通印尼当地收款企业,最终双方达成延期付款的约定,同意付款时间配合LCS业务的启动时间。

在9月6日LCS机制启动当天,中行台州市分行实现了LCS启动当日首笔业务的成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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