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晨阳)日前,市府办下发《关于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促进我市新型产业发展,优化科技创新格局,助推产城融合发展。该新政将于10月8日起施行。
新型产业用地是指符合新型产业目录,主要涵盖研发、设计、孵化、试验、检验、检测、认证等环节,具有知识技术密集、人才集聚等显著特征的产业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办公、商业等用地。其布局原则上应集中成片布局在交通便捷、具备产业基础的区域,如重大发展平台、重要发展廊道、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等。
新政明确了新型产业用地多种供地方式,即新型产业用地实行“先租赁后出让”或弹性年期出让,可采取“限地价、竞税收”方式确定竞得人。实行“先租赁后出让”的,签订期限为6年的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合同;实行弹性年期出让的,出让年限的设定与工业用地政策一致,原则上不超过25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前3个月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审核通过的,可再延期25年。
市场退出方面,新型产业用地可整体转让,或将新型产业用地中的产业用房进行分割转让。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产业用房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为减轻企业的经营压力,新政规定其中的25%在通过土地复核验收后可分割转让,剩余25%待通过达产竣工验收后分割转让,但均不得二次分割转让。
“为避免出现‘炒地皮’现象,新型产业用地转让实行‘保本微利’原则,原则上利润率控制在10%以内。”市府办有关人士在解读时说。用地单位申请新型产业用地转让的,各区政府、管委会有权优先回购。如放弃优先回购权,应对受让企业等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转让,并与受让企业签订投资建设合同。
今后,我市有关部门将建立新型产业项目准入评估制度,严格产业准入条件,优先支持符合科创走廊特色园区发展和创新功能单元建设的产业项目。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40万元/亩。
对于此次新政发布,我市相关企业充满期待并纷纷点赞。台州中渊设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冲说,相比以前,企业拿地成本更低了,单位土地开发强度更大了。虽然监管严了点,但从长远角度来看,有利于解决当前新业态、新产业企业用土短缺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