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林 霞
在网上投资亏了10多万元,小伙“心有不甘”,听信他人“来钱快”的门道,踏上了“走账”这条路,将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都交付给对方,帮助他人犯罪而获取好处“返点”。
9月初,三门县公安局海游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小伙多次使用本人的银行卡转账给他人,短时间内流水大且密集,非常可疑。民警迅速联系上小伙,让他到所内配合调查。
“今年的七八月份你在哪里?你的银行卡都是自己在用的?你能讲一下这些收入的来源吗?”民警问道。
“我在广东待过一段时间,卡都是我自己在用的,这些钱都是别人转给我的……”小伙阿赫(化名)回答道。
面对警方,心虚的阿赫交代了“走账”的过程。据阿赫讲,他也不知道这些钱的具体来源。在今年7月初的时候,阿赫因在网上投资亏了10多万元,想起在广东的朋友多次和他提到“来钱快”的门道,帮忙转账一单会有0.6个“返点”,也就是帮“走”1万元能有60元的盈利。
于是今年7月中旬,阿赫来到广东珠海,找到了这个朋友,在朋友的“协助”下,阿赫将自己的手机和银行卡交付给一个陌生人,由这个陌生人操作,阿赫配合刷脸支付。他们通过阿赫的手机微信及银行卡,前前后后走账多笔,数额达百万元,阿赫也分到了5000多元。后来阿赫的银行卡出现了问题,他就回到三门。
“你想过这些是什么钱吗?”民警问。“我以为不会被查,一开始我猜测是别人网络赌博的钱,后来我发现是诈骗或者逃税等更严重的犯罪行为。”阿赫为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
目前,阿赫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警方提醒: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同时,也请广大群众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