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借钱后,让未成年儿子也在借条上签名

父债子还?法院判决:不用!

本报讯(记者蒋虎雄)为了让债权人安心,好暂缓还款,仙居人张某拉上未成年的儿子,让其在自己的借条上共同签字。那么这种情况下,儿子需要替父还钱吗?近日,仙居法院作出了判决:不用!

张某原来做点小生意,家里还有一对儿女,日子过得也算不错。可惜好景不长,张某的生意逐渐陷入困境,他便开始拆东墙补西墙。

2015年,张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陈某,向其借了6万元钱,约定月利率为1%,并出具了借条。这张借条,由张某及其女儿一同签字。

此后,张某面对陈某的还钱要求,总是以生意周转为由进行推脱,实在没有办法才还一部分。直到2019年,张某尚拖欠陈某借款利息2万元。

为了安抚陈某,张某就这利息2万元再次向陈某出具了新的借条,并约定了利息。但女儿拒绝再签字,张某便找来16岁的儿子小张在借条上签字,并对陈某表示自己一定会还钱。

可此后,张某还是没有还钱。今年6月,陈某只好到法院起诉张某父子二人要求还钱。经办法官在调查时发现,小张在借条上签字时尚未成年。

结合原告的陈述和证据,法院认为,出具借条时,小张年仅16周岁,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无偿加入张某的债务中,与其本身并无利益关系,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属无效,应由其父亲张某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陈某要求小张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归还陈某借款本金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官说法

本案中,小张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债务加入行为。但是小张在借条上签字时,年仅16周岁,系限制行为能力人。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本案借条上的2万元,是由张某之前的借款利息结算而成。张某作为小张的监护人,为了自身利益,让小张加入债务,导致其利益受损,因此小张在借条上签字加入其父亲张某债务的行为无效,不应承担责任。

2021-10-26 老爸借钱后,让未成年儿子也在借条上签名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27245.html 1 3 父债子还?法院判决:不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