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丈夫独自签字借的钱,还能要求前妻共同还吗?

法院: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要还!

本报通讯员朱文贵

原以为借钱给好友没风险,没想到转眼好友说自己不仅离了婚还负债累累。近日,仙居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刘某和前妻戴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48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案情始末】

事情要从3年前说起。当时不到40岁的刘某在外人面前还是事业有成、家庭幸福的成功人士。可惜天有不测风云,刘某投资的生意慢慢出现了亏空。为了周转,2018年到2020年期间,刘某向好友李某多次借款,总计60万元。

随着经济状况的恶化,刘某无法按期偿还利息,李某便要求刘某归还本金,但刘某只支付了部分利息和2万元本金,并将案外人方某欠自己的10万元债权转让给了李某,但仍不够偿还剩下的欠款。李某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戴某夫妇还款。

直到起诉时,李某才发现刘某、戴某已在2021年3月离了婚。虽然李某持有的借条上只有刘某一个人的名字,但承办法官经李某申请,调查发现刘某与前妻戴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城区的两套房产和两辆豪车,且两人银行账户之间的经济往来频繁,其中2020年2月至2021年2月期间,被告刘某向戴某的银行账户转账超过60笔,金额从数千元至上百万元不等。

结合原告李某的陈述和证据,法院认为本案借款虽系被告刘某以个人名义所借,但其借款系用于经营活动,而且两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陆续购置了两套商品房、两辆汽车等大宗财产,两被告的银行账户之间存在大量的经济往来,其中不乏100万元等大额款项往来,夫妻财产已明显混同。两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亦未举证证明往来款项的性质、用途,应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因此,原告要求两被告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产生的收益应由夫妻共同享有,对外所欠债务亦应由夫妻共同负担。

本案中,刘某借款系用于投资等经营活动,两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陆续购置大宗财产,银行账户之间存在大量的经济往来,财产已明显混同,故而刘某、戴某应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21-11-17 法院: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要还!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29431.html 1 3 离婚前丈夫独自签字借的钱,还能要求前妻共同还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