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将于明年元旦起实施,记者近日采访市司法局专家解读法律,介绍我市有关情况——

法律援助服务,就在你我身边

本报记者颜敏丹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就该法的相关情况及我市对该法的具体落实措施,记者采访了市司法局相关人员。

四大亮点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亮点。

亮点一:明确法律援助为国家责任。《法律援助法》将法律援助上升为国家责任,作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的保障制度,使法律援助制度更有助于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法律平等,让经济困难的个人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享有同等的法律保护。

亮点二:法律援助服务覆盖更全面。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作为法律援助的形式之一。在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中,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法律同时也扩大了援助的范围。

亮点三:法律援助参与主体更广泛。主要明确了三个渠道:一是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或者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二是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照本法规定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三是法律援助志愿者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亮点四:法律援助监管保障更有利。明确政府财政保障、补贴标准,健全了监督制度。

落实措施

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在便民机制、队伍建设、制度规范和信息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针对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我市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服务的内容、模式、标准及服务质量。

(一)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有哪些?

市司法局副局长马健说,法律援助机构可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等法律援助服务。

(二)我市对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审批、指派做了哪些规定?

市司法局副局长马健说,我市建立了“全市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服务新模式,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经济困难承诺制、法律援助主办责任人制以及“容缺受理”等一系列配套工作制度,确保为申请人提供“全流程、一站式”标准化服务,实现当场受理、当场审批、当场指派、当场办结。

一是建立网上和线下融合的审批模式。群众可以自主到市域范围内的任意一家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登录“浙江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号、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客户端等线上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市域内的任意一家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二是统一受理审查标准。2020年5月18日,台州制定出台了《法律援助受理审批一体化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标准,确保不会出现因为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对象、受案范围的认定不同以及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造成申请人无法得到法律援助的情况,实现全市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无差别办理。三是推行“点援制”与“专职”双轨并行。全市积极推行“点援制”,将优秀律师纳入台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库,供受援人自主选择。法律援助机构招募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律师,专职到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

(三)如何督促法律援助服务人员提升服务质量?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赖斌说,一是充分发挥全程网上监控作用,结合法律援助服务指数及承办人员工作质量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二是积极开展案件庭审旁听。每月有计划地邀请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员参与案件的庭审旁听和评分;三是加强法官(仲裁员)意见征询,通过扫描二维码书面或电话征询、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推进提升法官(仲裁员)对承办人的意见反馈和评价率;四是加大受理审查和承办案件的回访力度,针对没有作出满意度评价的申请人和受援人,特别是申请人对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的满意率低于90%的,法律援助机构会主动收集意见建议,及时查找原因,主动落实整改;五是建立“一案一评”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台州市刑(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标准》,组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专家评估团,对评估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2021-1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将于明年元旦起实施,记者近日采访市司法局专家解读法律,介绍我市有关情况——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31179.html 1 3 法律援助服务,就在你我身边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