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李 晴
听过偷手机、偷钱包、偷电动车的,有听过偷水的吗?日前,椒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偷水案件,被告人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杨某是一家水厂的经营者,水厂设备简陋,水压过低,难以正常供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杨某想出了一个歪招:去偷自来水公司的水。
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杨某通过私自挖土安装水管的方式,将某供水有限公司的水管接到自己经营的水厂水管中,窃取自来水共计1万余吨,价值4.7万余元,并将所盗的自来水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附近村民,获利2.4万余元。
椒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自来水,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杨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额退赔,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理。
在审理杨某盗窃一案中,椒江法院发现杨某不但偷水,还为了节省成本,将没有经过消毒处理的水供给村民饮用。法院认为,水厂的设立需要满足特定条件,而杨某的水厂未经审批,未经水质处理,直接将山水经简易水泵压送至村民家中,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于是,法院向该水厂所在街道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对涉案水厂及时作出处理,并排查辖区无证水厂,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近日,水厂所在街道对上述司法建议作出反馈,非法经营的水厂已被查封,街道还会同供水公司进行排查,确保水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