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传媒记者颜敏丹 台传媒通讯员陈巧峰 王经展
因隔壁是台球室,经常营业到半夜,原告裘女士(化名)表示,“这5年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
日前,玉环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件。走出法庭,裘女士表示:“这下踏实了。”
居民受噪音困扰5年,法院发出禁止令
裘女士家住玉环市清港镇,住房四楼与巨浪台球室(化名)相邻。她称,该台球室每天晚上10点后仍营业,产生的噪音导致全家人不能正常休息。
裘女士已忍受噪音长达5年,实在不堪其扰,遂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制造噪声的有害行为。立案次日,她提交了一份禁止令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巨浪台球室立即中止台球室经营活动。
裘女士渴望晚间不受打扰的诉求十分强烈,但该台球室的经营范围确为台球活动,属合法经营。公民的休息权与经营者的经营权孰轻孰重?
为充分了解案情,在接到禁止令申请的次日,法官即前往实地勘察,详细了解台球室实际经营、裘家受噪音影响等情况。
法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噪声已经严重影响原告一家的日常生活,如不及时制止,将使其一家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据此,玉环市人民法院依法发出禁止令,要求被申请人巨浪台球室自裁定生效之日起,夜间(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台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申请人正常生活。
此时,从原告申请禁止令到送达被告,不到48小时。
法官调解成功,双方握手言和
庭审中,裘女士表示,全家人为噪音的困扰忍受了5年之久,“经常是刚睡着了,突然就传来哐哐的打球声音。4楼的房间根本没法睡,经常半夜带着孩子换房间”。此外,原告提供了录音若干份,以证明噪声存在的事实,同时还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一份,她为此报警过。
经营者表示,的确存在夜间产生噪声的行为,但自己是在2021年5月才接手该台球室,以前开台球室的人也存在夜间经营行为。同时,被告对噪音的分贝大小产生了怀疑,认为其产生的噪音并未超标。
对此,法官做出解释,如今已不再以“超标+扰民”来界定噪声污染,对于“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也界定为噪声污染。
最终,经营者主动提出调解方案,请求裘女士给予半年时间让其另找场所;裘女士也作出一定让步,要求这段时间内夜间停止经营。在法官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同意在2023年7月底前自行搬离,搬离前不影响申请人正常生活。
法官表示,休息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居民和劳动者享有的使自己的体力和脑力得到恢复,以及得到闲暇、享受生活、获得充实与发展的不受非法干涉和骚扰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申请人合法权益或生态环境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禁止令保全措施,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一切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案中,原告一家可谓“苦噪声久矣”,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夜间正常的休息受到影响,导致一家人身心俱疲。法院依法及时发出禁止令,保障了原告夜间休息权利,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前提下,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