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传媒通讯员连伟丹 陈 岚
台传媒记者张 怡
6月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椒(灵)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0-2022年)。
作为浙江第三大河、台州母亲河,椒(灵)江水系流域面积达6613平方公里,汇聚永安溪、始丰溪、灵江、永宁江、椒江五大干支流,流经仙居、天台、临海、黄岩、椒江5个县(市、区)。
近年来,台州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构建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判管理体系为抓手,以健全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为支撑,全面加强椒(灵)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守绿的底气:筑牢母亲河绿色司法屏障
“王某新一帮人常常夜里偷偷加长采砂船吊臂在永安溪里采砂石,仙居法院的判决很解气!”仙居县下各镇居民陈某指说。
王某新等4人超深、超范围开采砂石,违法所得7.4万元至29.7万元不等,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更伤害了当地居民朴素的家园情怀。
仙居法院积极回应公众司法期待,以最严密法治原则向该类“杀鸡取卵式”的非法采矿犯罪亮剑,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三年不等。
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2021年、2022年,椒(灵)江流域各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数同比增长15.8%、19.4%。2020至2022年,依法惩处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犯罪428人,单处或并处罚金2140.35万元,没收或追缴各类违法犯罪所得1.15亿元。
“重拳”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背后,是台州法院环境资源专业化司法审判。2021年3月,台州中院报批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各基层法院环境资源专业审判团队相继成立,实行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归口审判管理模式。
“今后我们还要加强统筹指导,‘线上+线下’同步开展业务研讨交流,促进全市环境资源审判规范化、专业化、数字化。”台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谦说。
增绿的锐气: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2022年6月1日,100万余尾鱼苗被投放进天台始丰溪。原来,当年3月,邬某明知是禁渔期,却在始丰溪流域电击捕鱼,共非法捕获水产品18.9公斤。经天台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邬某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后,还要赔偿渔业资源损失2.5万元,用于增殖放流。
“天台法院坚持惩处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的做法值得肯定,起到了很好的以案释法和教育警示作用。”省人大代表陈伟伟说。
“谁破坏、谁修复”,台州椒(灵)江流域各法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实现刑事惩罚、环境修复、教育罪犯“三赢”局面,审结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9件,判处生态修复赔偿金106.79万元。
为进一步筑牢椒(灵)江流域绿色发展“防火墙”,台州法院针积极探索职业禁止令机制。截至2022年底,椒(灵)江流域8名被告人收到了禁止令。
椒江法院在台州湾湿地公园设立湿地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在公园内部划定“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补偿”等恢复性司法裁判的执行场所;仙居法院在野生猕猴栖息地淡竹村建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旨在打造“生态修复地、生态观赏地、法治教育地”三地融合的金名片……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类生态修复基地沿着椒(灵)江流域陆续“萌芽”。
护绿的硬气:织密多元共治“协同保护网”
“保护台州母亲河,构建椒(灵)江流域生态保护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这是台州法院2023年面向全社会郑重作出的12项工作承诺之一。
同饮一江水,共护生态美。今年3月28日,台州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0个部门共同签署《关于深化椒(灵)江流域生态保护多跨协同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椒(灵)江流域生态保护跨地域跨部门的执法司法协同机制。
实际上,我市各部门早已开始探索实践椒(灵)江流域多元协同治理。
2021年12月,椒江法院收到了全市第一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表面上看该案是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未能及时处理辖区污染环境的固体废物事件。但经调查发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事前已经针对污染事件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和评估工作,因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等问题,一直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本着“案结事了”的目标,椒江法院立即组成七人合议庭,历经数次督促、协商、听证后,被告依法履行职责,被污染区域的生态环境全部实现恢复。
“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在信息共享、环境共治、机制共建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台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兴军说,“我们将以深化椒(灵)江流域生态保护多跨协同机制为重点,积极协调联动,不断健全‘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