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丁施施)日前,温岭市民吴先生反映,称其在某水果商行购买了一箱杨梅,连包装箱重24.4斤,单价18元/斤,总价439元,吃完杨梅后,他发现箱子重达2.7斤,相当于48元。他找到商家表示要归还箱子,退回箱子净重费用,商家只同意退还20元。与商家沟通无果,于是向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投诉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消保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商家表示,杨梅连包装称重与“去皮”称净重单价不一样,消费者购买时连包装称重是按照较低的单价收费,若是去皮净重,单价不止18元/斤。现在吴先生要求退还箱子费用,相当于以低价购买了去皮净重的杨梅。
吴先生则表示,购买时商家并未告知杨梅称重“去皮”与否单价不一样,在消费者认知里,购买水果应是称量净重,商家未提前告知,擅自将外包装计入商品重量的行为让他不能接受。
消保工作人员认为,水果作为特殊生鲜产品,与普通散装食品不同,水果外包装是为了防止水果在运输途中损伤,同时起到保鲜作用,如果包装不够坚硬,码放中会引起垮塌,压坏果品。外包装是水果产地商家包装的,水果经销商从上级批发商拿货,也是和包装一起称重计价。在该投诉中,商家未主动告知消费者非净重称量与净重称量销售单价不同,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掏钱买单“包装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消费者完全有权要求商家“去皮称重”,但商家并未主动告知包装箱计入商品重量与否单价不同,擅自将外包装一同称重,这是不合理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因此,消费者主张的“退箱子”费用理应得到支持。
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箱子费用。市场监管人员对商家行为进行了告诫,要求商家在今后的销售过程中提前告知,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