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品牌注册商标 销售工矿灯具获刑

台传媒记者颜敏丹 通讯员周 豪

4月23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单位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企业代表参与旁听。

【案件经过】2022年12月15日,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温岭市某公司新厂房进行检查,发现其场所内安装使用的工矿灯标有某品牌标志,上述厂房建设承包商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系向被告人蔡某购买了上述品牌灯具。经调查,2022年2月至7月,蔡某在网上购买无商标的工矿灯,并在灯体上贴上某品牌标识,假冒该品牌的灯具,销售给浙江某建设公司用于厂房照明安装,累计销售工矿灯1296盏,总金额11万余元。

经审查查明,蔡某所售灯具上的标志为注册商标,该商标在有效期内。案涉灯具均属于侵犯该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2023年8月30日,温岭市公安局现场扣押其未销售的贴有该品牌的灯具400盏。案发后,蔡某已赔偿商标权利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温岭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最终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法官说法】本案被告人为一己私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触犯了法律,对商标权利人造成冲击,也导致下游建筑承包商难辨真假,严重扰乱建筑装饰市场经济秩序。对此,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要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否则终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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