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传媒记者颜敏丹
台传媒通讯员罗锦雯 徐 周
近日,临海市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线上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标的额2000多万元的跨省涉企纠纷,既节约了涉诉企业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又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2022年7月,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合同,采购了一套废液焚烧系统设备,用于处理污水废液。A公司支付货款700余万元,B公司陆续发货,A公司收货后于2023年年初进行安装调试。据A公司反映,调试过程中,发现设备多处不符合合同约定,多次发函要求解决,但对方一直未予解决,以致设备无法验收,不能正常使用。公司的生产进度不能因此停下,产生的污水需要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处理,每日的费用4万元左右。
今年2月2日,A公司起诉至临海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采购合同,B公司返还货款,赔偿违约金及损失近1300万元,并主张诉讼期间每日产生的4万元损失。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对多处问题争执不下,法官组织两公司进行实地勘察。在现场,通过核对清单,缩小了争议范围。因B公司系外省企业,法官便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线上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B公司有维修整改意愿,但表示相关配件成本较高,希望A公司支付费用。而A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投入了大量成本,始终坚持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失赔偿。双方分歧较大。
案涉设备复杂,相关争议专业性强,若判决免不了要进行司法鉴定,而鉴定时长较久,A公司哪怕胜诉,损失也会进一步扩大,B公司也难以承受上千万元的赔偿。为最大限度减少诉讼给双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开展工作。对A公司,法官从企业利益角度向其分析维修整改与解除合同的利弊,进一步了解企业需求。对B公司,法官积极引导其理解A公司的难处,希望根据情况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法官以打电话和线上视频的方式进行多轮协调,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开始“面对面”沟通。今年“五一”期间,在经办法官撮合下,两公司高层到了项目现场,逐步拟出了调解方案,约定B公司按期对该废液焚烧系统设备进行整改,确保满足合同约定的设备性能要求,A公司也放弃了一部分赔偿等。6月初,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B公司按约着手整改。
7月12日,法官对该案进行实地回访。一旁的涉案设备上,施工人员正在作业。A公司负责人高兴地对法官说:“整改正在有序进行,感谢法官持续沟通协调,我们争取尽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