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到底,一起事故两获赔偿

台传媒通讯员俞丹丹

【案件经过】

马某某是一名货车驾驶员,2022年6月28日,他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从椒江区洪家街道出发驶往三门县方向,途中,受安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颠簸后栏板泥土掉落影响,马某某驾驶的货车与祁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某全身多处骨折。交警部门认定,马某某负主要责任,安某某负次要责任,祁某某无责任。

【两次法援】

第一次援助:交通事故获赔24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马某某向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及时受理申请,并指派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此案。

承办律师立即了解案情,仔细整理马某某两次住院的病历材料和医疗票据,帮助马某某向所在村和派出所申请被扶养人情况证明材料。在充实证据后,承办律师代理马某某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应先行赔付,保障马某某的合法权益能快速实现。经审理,椒江区人民法院确定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24万余元。案件判决后,马某某顺利拿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款。

第二次援助:工伤事故补差2万余元

本案中,马某某作为货车司机,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属于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竞合。依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后,赔偿数额低于其依法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差额部分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马某某因工伤事故鉴定为伤残八级,此前交通事故获赔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于是,马某某第二次申请法律援助。椒江区法援中心审查后决定继续给予法律援助,并继续指派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在办理前案的基础上,快速整理出劳动仲裁所需的证据材料,代理马某某提起劳动仲裁,并参与庭前调解和仲裁庭审,最终椒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马某某的补差请求,确认用人单位向马某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差额2万余元。

【案件点评】

本案经过诉讼和劳动仲裁两个程序,前后历经一年时间,为马某某争取到赔偿款27万余元。本案的成功办理,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援人马某某的合法权益,也充分彰显了法律援助制度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价值。

2024-10-14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212340.html 1 3 法援到底,一起事故两获赔偿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