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先考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制定学前教育法,是坚持党对学前教育事业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关键举措,是推动破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和热点难点问题的重要途径,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学前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以法律实施的成效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
近年来,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但仍是国民教育体系当中的薄弱环节,需要通过立法,把党对学前教育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用法治方式破解突出问题,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学前教育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准办学方向。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二是坚持公益普惠,明确属性定位。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明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规定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明确对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倾斜,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保障。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完善保障机制。办好学前教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完善幼儿园规划和举办机制。规定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四是坚持儿童为本,提高保教质量。学前教育法凸显儿童中心,规定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学前儿童入园,不得对其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强调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五是坚持教师为基,提升队伍素质。学前教育法明确资质要求,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强化待遇保障,加强培养培训。六是坚持依法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学前教育法着力健全治理体系,推动提升治理能力。明确设置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加强收费管理,加强质量评估。此外,专章规定了各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二、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要求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作出专门部署。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教育理念的更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高质量发展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要花大力气,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一是要强化公益普惠,补齐普惠资源短板。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等方面保障机制,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二是要坚持巩固提高,完善普惠保障机制。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普惠成果,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需求。三是要推进科学保教,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因材施教,促进每名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为幼儿后续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四是要提升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保教质量。严格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推进依法治教、依规办园。健全治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总之,学前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要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要健全激励机制,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要强化督导问责,扎实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压实政府责任,完善督导问责机制。更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机构、家庭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才能为儿童创造更加美好的成长环境,为国家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