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7)整改完成销号公示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台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7)已全部整改到位,符合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全市29.4%的河道氨氮和总磷等指标不能满足水环境功能区要求;1-9月,黄岩区坝口、临海市沙段等2个断面水质尚未达到国家“水十条”年度考核要求,黄岩区坝口、下埭头、江口、朱砂堆,临海市沙段等5个省控断面水质类别同比下降,泽国界(路桥区—温岭市)交接断面水质为劣Ⅴ类。

二、整改目标

泽国界(路桥区—温岭市)交接断面消除劣Ⅴ类;黄岩区坝口、临海市沙段等2个断面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要求;黄岩区坝口、下埭头、江口、朱砂堆,临海市沙段等5个省控断面水质有所改善;全市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断面比例有所上升。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1.印发实施了《台州市2019年度县控以上已消劣断面防反弹工作计划》,泽国界(路桥区—温岭市)交接断面2020年为Ⅳ类水质;

2.完成了3个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水体达标(保持、稳定)方案中期评估及修编,完成了《台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期评估,黄岩区坝口、临海市沙段2个断面2020年分别为Ⅰ类和Ⅱ类水质,均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要求;

3.印发实施了《椒江水系省控以上断面保持方案》《金清水系省控以上断面达标方案》,2020年黄岩区坝口、下埭头、江口、朱砂堆,临海市沙段5个省控断面水质依次为Ⅰ类、Ⅲ类、Ⅲ类、Ⅲ类、Ⅱ类,均达标,且较2018年有所改善,2020年台州市县控以上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93.6%,较2018年提升13.6%;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0%,较2018年提升9.1%;

4.2020年我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削减比例较2015年分别下降30.46%和28.76%,超额完成“十三五”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减排21.2%、20.3%的目标任务。

(二)截污减污全面推进

1.完成了长潭水库饮用水源违建拆除工作,完成了江口污水处理厂、宁溪污水处理厂、天台县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临海市河头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2.2019年完成了5个省定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116个省定生活小区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32个省定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20年完成了13个省定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141个省定生活小区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38个省定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三)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

印发实施了《台州市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工作方案》《台州市河(湖)长履职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台州市“县级河(湖)长”履职评价考核细则(试行)》。2020年,全市各级河(湖)长共巡河397843次,巡河率为99%以上,发现问题130605处,处理问题130594处,问题处理率为99.99%。

公示期限:2021年1月19日-2021年1月25日

监督电话:0576-88819780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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