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台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23)已全部整改到位,符合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全市2017年近岸海域海水质量劣于四类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有2139平方千米,面积占比20.3%,其中三门湾、乐清湾100%为劣四类海水。
二、整改目标
全面落实《台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台州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实现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定,台州市入海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目标要求。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近岸海域水质稳中有升
1.制定并实施了《台州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2020年台州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趋好,优良率水质面积夏季达89%;
2.2018年按照《台州市规范整治入海排污口实施方案》,完成了117个入海排污口的清理和封堵、6个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
3.印发并实施了《台州市海水围塘养殖尾水治理方案》,2018年,全市完成了60个围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建设。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1.印发实施了《台州市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工作方案》《台州市河(湖)长履职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台州市“县级河(湖)长”履职评价考核细则(试行)》。2020年,全市各级河(湖)长共巡河397843次,巡河率为99%以上,发现问题130605处,处理问题130594处,问题处理率为99.99%;
2.2019年完成了5个省定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116个省定生活小区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32个省定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20年完成了13个省定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141个省定生活小区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38个省定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3.2020年台州市县控以上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93.6%,较2018年提升13.6%;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0%,较2018年提升9.1%;
4.2020年入海河流水质老鼠屿和金清新闸断面水质分别为Ⅲ类、Ⅳ类,均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要求。
(三)完善近岸海域水质监测评价体系
台州近岸海域区域分界断面水质监测评价体系试点项目采用了数值模拟、响应系数和端元法计算分析了外源和内源污染物的占比及其影响,讨论了多种方法的利弊,提出了以响应系数法为主结合通量法的近岸海域区域分界断面水质监测评价体系,目前已通过专家评审。
公示期限:2021年1月19日-2021年1月25日
监督电话:0576-88819780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