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15)整改完成销号公示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台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台州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要求,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15)已全部整改到位,符合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受自身陆源污染源和长江携带入海污染物影响,2016年近岸海域劣四类海水比例为60%,海水优良率比例不足四分之一,乐清湾、三门湾等重要海湾水质全部为劣四类。水体富营养化严重,近岸海域已成为全国赤潮发生最频繁的区域之一。

二、整改目标

全面落实《台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台州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实现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定,台州市入海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目标要求。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定

1.制定并实施了《台州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2020年台州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趋好,优良率水质面积夏季达89%;

2.2018年按照《台州市规范整治入海排污口实施方案》,完成了117个入海排污口的清理和封堵、6个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包括三门2个入海排污口整治),沿海各县(市、区)于2018年底前完成了入海排污口专项整治“回头看”,保留的6个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均完成了“一厂一策”稳达标方案的编制,2020年6个直排海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达标率均为100%。

(二)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1.2020年台州市县控以上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93.6%,较2018年提升13.6%;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0%,较2018年提升9.1%;

2.2020年入海河流水质老鼠屿和金清新闸断面水质分别为Ⅲ类、Ⅳ类,均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要求;

3.2018年完成了4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2019年完成了5个省定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116个省定生活小区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32个省定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20年完成了13个省定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141个省定生活小区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38个省定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公示期限:2021年1月19日-2021年1月25日

监督电话:0576-88819780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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