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交车,温岭一被执行人犯拒执罪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颜敏丹)有部分被执行人以为欠债仅属于民事纠纷,即使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结果往往酿成大错。近日,李某就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9年,李某和梁某、夏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起诉至温岭市人民法院。法院审理了此案后,判决李某和梁某、夏某于10日内给付原告经济损失77万元。然而,梁某、夏某都遵从判决,如期给付了款项,可李某却始终无动于衷、拒不还款。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局向李某邮寄送达了相关材料,并电话告知,务必履行还款义务。李某称其无任何财产,无能力还款。然而,执行法官查出李某名下有车辆等财产,证明其有履行能力,便又向其送达了执行裁定书、责令交付车辆通知书。但李某不愿意交车。

为此,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李某,指出其名下的小型汽车系本人在使用,并再次责令他马上交付车辆。执行法官多次告知抗拒执行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的严重法律后果,但李某仍毫不在乎,一直未交付车辆,致使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经认定,该小型汽车价值7.5万元。

多次劝说无果后,执行法官果断将李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启动了追究陈某刑责程序。

去年10月,李某在一家面馆被民警抓获。李某到案后,才深刻意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其涉案事实,并主动交付涉案车辆。

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去年12月4日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罚,现已主动交付涉案车辆,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确有悔罪表现,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21-01-20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02353.html 1 3 拒不交车,温岭一被执行人犯拒执罪被判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