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胜
晚上9点,郭荣结束了一天的工作,看到部门主任办公室的灯熄灭,他才站起身来,关上发烫的电脑。走出单位大门时,他感到很疲惫。明明朝九晚五可以完成的工作,却忙活到这个点儿。“领导不走我不走”的形式主义加班,让职场青年颇为困惑。春节前夕,人民网的领导留言板上,有网友吐槽节假日期间,一些单位的强制加班过于形式主义。(2月26日《中国青年报》)
曾几何时,人们对于职场必要的加班赋予积极寓意和正面评价。我国《劳动法》为企业合法、必要的“延长工作时间”,列举出三种情形: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延长工作时间”,蕴含着努力、敬业、奉献、奋斗的意味。
同时,对“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实施的加班,明确附加了“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和“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三个重要前提。
“形式主义的加班”显然不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更非“需要紧急处理”和“必须及时抢修”的特殊情形,纯属作秀、表演、刷存在感的“伪加班”。其具体表现有两种:一是到点不下班,非等领导“发话”或“先走”;二是放假不休息。这种加班实在没意义,且耗精力、降效率。近年来,不少年轻求职者在应聘时,公开表明对加班说不的态度。在另一项在线调查数据中,3712名网友参与投票,87.5%的人认为“形式主义加班”没有必要。
如何破除“形式主义的加班”,笔者以为,当从两方面去抓。
站在领导层面,需带头挤干加班的虚假水分,回归到“抓好八小时、提高真效率”的轨道上来,用科学严谨的绩效管理制度激励干事者、重奖创新者、处罚作假者,从而形成真抓实干、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
站在员工层面,则要坚持正确的职业价值观,认真做好正常上班时间的分内之事,不要投机取巧、察言观色,不搞随波逐流、趋炎附势,把没有实质性工作的加班时间,用于读书、充电、提高,这才是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