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梦瑶)4月6日,天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现实版“光头强”无证擅自伐木132株被判刑。
2019年5月30日,被告人张某与他人签订了一份健康森林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议。同年7月14日至17日,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张某组织了周某、蒋某等人采伐位于天台县始丰街道下属自然村的松木。
经鉴定,共采伐松木132株,立木蓄积37.52立方米。2020年12月24日,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张某在2021年6月30日前补种396株树木。
庭审时,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愿意对自己的错误行为买单,自愿认罪认罚。
天台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综合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判决张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醒:林业资源是我国一项极其宝贵的自然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保护林业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采伐林木一定要经相关部门许可,切勿因此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