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提醒”是害人

徐曙光

近日,笔者从市区十字路口一拐弯处经过时,偶尔听到旁边一名中年男子提醒一位骑电动自行车没有戴头盔的女士,“不要往大街上骑,前面有交警,遇到要被罚款的。”这名女士听后急忙调转车头,往一偏僻小道上骑去。

按理说,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电动自行车后座不能搭乘成年人,是众人皆知的交通安全常识,可日常生活中,偏偏有人很难做到这些,因此带来诸多的安全隐患。

笔者时常看到这样的情景,有人骑着电动自行车从街上经过时,远远看到前方有交警值勤或检查时,就会立即取头盔戴上,可过了交警这一关之后,又会重新取下头盔。前几天,笔者在街头看到一位骑电动自行车载人的中年男子,被交警罚了20元后非常生气,可罚过款之后,他不但没有接受教训,而是拐了一个弯、骑出100多米后又重新载起人来,俨然把罚款的教训和交通安全法规抛到了脑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3款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笔者以为,骑电动自行车要戴头盔,这是交警部门总结无数次血的教训才作出的规定。交警处罚不戴头盔者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督促交通参与者遵守规则确保安全。

前文提到的中年男子的提醒看似出于好心,其实是纵容了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电动自行车车主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不是帮忙,而是害人。一旦车主养成不戴头盔的习惯,遇到车祸,则悔之晚矣。

因此,市民骑电动自行车上路,一定要养成戴头盔、不载成年人等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时刻做到文明骑行,敬畏生命。这不仅是对自身安全负责,也是对家庭、对社会负责。

2021-08-09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20670.html 1 3 这样的“提醒”是害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