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颜敏丹 本报通讯员罗锦雯
在传统观念中,祖坟被破坏是不得了的事。2020年清明节,年近80岁的村民王某像往年一样上山祭拜爷爷奶奶时,发现不少山土倒在祖坟上,坟墓样貌无法辩认。王某气得不行,经打听,了解到这是2019年8月在山上办养鸡场的黄某挖树时倒的土。
黄某表示,这座坟的外表已不太明显,自己疏忽大意了。为此,王某要求黄某恢复祖坟原貌。黄某对坟墓进行了修缮,但王某一家仍有异议,甚至报警。
由于双方未协商一致,今年5月底,王某起诉至临海市人民法院,要求黄某依照临海的风俗习惯恢复祖坟的原貌,除向王某赔礼道歉外,还要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姓名、肖像、名誉、隐私、遗体等受法律保护,禁止他人非法侵害。受到侵害的,其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王某有权因其祖父母的坟墓被损坏而提起诉讼。
黄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造成王某祖坟损坏,对此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礼道歉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而承担责任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王某未就侵权的影响范围进行举证,因此黄某可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而无须采取在报刊上发布公告的方式。
办案法官表示,祖坟被损坏给王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王某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造成的后果,本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鉴于王某祖坟年代久远,外观不明显,黄某又在事后进行了修复,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决黄某以书面形式向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