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事,用心办

陈飞鹏

“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在先贤对“大同社会”的理想化描述中,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始终处于重要位置。近日,《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再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一条例对居家养老服务原则、设施规划建设、服务供给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为全市居家养老工作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何处可养老?这是一个沉甸甸的问题。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128.72万人,占总人口数的21.22%,老龄化程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从现实情况看,当下社会的家庭状况呈倒金字塔形,即“四二一”的供养关系不断增加,年轻夫妇普遍承受工作与生活的双重压力,在供养双方老人时颇有些力不从心。同时,不少老年人开始在意生活质量的提高,不愿意和子女同住,导致“空巢”老人的比重逐年上升。近年来,发生在他们身上的生活困难、心理孤独、缺乏关怀、健康堪忧等问题,屡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守望“夕阳”的幸福,呼唤着我们尽快拿出更有效的办法,来补齐养老服务的短板。

如此语境下,居家养老就成了很多家庭的选择。所谓居家养老服务,就是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心理咨询等生活健康服务。这种服务模式既解决了在养老院养老亲情淡泊的问题,又解决了传统家庭养老服务能力不足的难题,是一种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此次台州对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立法规范,明确了政府职责、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服务和护理保障等重要规定和条款,并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进行了细化,无疑顺应了社会和公众的普遍期待。

“家门口”就能养老,是件幸福事,就得用心办。居家养老,政府要主导。让老年人在自家社区安享晚年,需要政府部门规划建设养老场所,完善便利老人生活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统筹和保障机制,搭建好居家养老的“制度框架”。政府主导不等于政府大包大揽,需要更大程度地激发民间力量。居家养老的模式决定了养老机构必然是小规模、大密度分布在社区,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养老需求也各不相同。民间力量更贴合居家养老的特点,更能对老年人的需求进行及时响应。因此,《条例》中明确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制定优惠政策等方式,引进民间力量参与居家养老。养老是“夕阳”工程,却是“朝阳”事业,民间资本进入这片蓝海将大有可为。

幸福事,用心办,还要办到贴心处。在营造良好的制度与硬件基础上,居家养老的关键之处,是解决好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能给老人们的生命注入持久而健康的活力。开办内容充实的老年大学课程、安排心理咨询师答疑解惑、组织老人去近郊旅游……生活变得多姿多彩,老人就不会感到空虚和寂寞,生活的劲头也会越来越足。作为子女,我们是父母的精神寄托,不能因为工作忙碌而缺席他们的老年生活,还需常回家看看,给予他们更多亲情关怀。基于此,不妨大胆探索建立子女护理照料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放护理老人假,让成年子女有更多时间和精力照料患病的父母,解决“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困扰。当然,良好的初衷要真正得到落实,还需要更多的保障措施和进一步细化的立法考量。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每个人都会老去,如何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是社会一直思考的问题。相信,随着立法规范为居家养老捎来法律“护身符”,以及更多社会各界力量的嵌入,那么“垂暮不离亲,养老不离家”的老年生活就能早日实现。

2021-10-18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26610.html 1 3 幸福事,用心办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