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颜敏丹 通讯员金宇婷)已经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能擅自处置吗?不能!如果这样做了,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构成犯罪。近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老赖”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案件,被告人林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6年,温岭法院在审理陈某起诉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9月7日对林某所有的位于温岭市大溪镇某村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同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办理了查封登记;次日,裁定由执行法官亲手送达到林某处。
2016年10月18日,林某着急还款,便想到了可以将房产卖给同村的林某某,以解燃眉之急。于是,他不顾房屋已被查封的事实,依旧与林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大溪镇某村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以38.6万元出售给林某某,后将所得资金用于归还其他债务。这一行为致使法院判决的财产无法执行,侵害了陈某的权益。
今年5月31日,林某主动到温岭市公安局大溪派出所投案,但未立即如实供述,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后,他才供述了涉案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鉴于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罚,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在尚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下,对自身财产应当属于“无权处分”的状态,切勿抱侥幸心理任性而为,否则触犯刑法,招致牢狱之灾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