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李 晴
“吸了容易上头”的电子烟,你听说过吗?这种电子烟看似与普通的电子烟没什么区别,实际上却添加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一种新型毒品。
近日,椒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案件,被告人柯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7月,柯某在椒江区某酒吧地下停车场,将一瓶电子烟油(约3.5克)以400元的价格贩卖给蔡某。其后,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称,有人在网上出售带有毒品的电子烟。
民警侦查发现,柯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柯某传唤至派出所,并于当晚在其暂住处查获电子烟杆1根。经鉴定,上述电子烟油和电子烟杆中均检出ADB-BUTINACA,属于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柯某到案后交代说:“这种电子烟我也吸食过,会让人头晕,像喝了酒一样,还有点想吐。”据了解,这种电子烟含有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九大类新精神活性物质中的一类,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目前已成为新精神活性物质中涵盖物质种类最多、滥用最为严重的家族。
吸食该类物质的人员,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在这类物质滥用严重的地区,已引发毒驾、故意伤害等危害公共安全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2021年5月11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公告自2021年7月1日施行。
这意味着,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吸食含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电子烟属于吸毒行为,容留他人吸食或贩卖这类电子烟的行为更是涉嫌犯罪。
法官提醒:现在很多新型毒品都伪装成糖果、饼干、饮料等物品。大家要自觉提高防毒拒毒意识,在日常交际特别是身处复杂的环境时,不要轻易尝试他人提供的食品、饮料、药片、药丸等。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