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罗锦雯 章维希 李 朝)“谢谢法官,14万元已经打到我卡里了。”11月24日,武某打来电话,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致谢。
武某今年51岁,曾是台州某电器有限公司员工。2020年7月,武某上班时不慎被机器砸伤右手,与公司因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武某遂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今年1月20日,临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台州某电器有限公司应支付武某工资、赔偿金等合计14余万元。
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今年4月20日申请执行人向临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台州某电器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等财产情况,并进行了实地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台州某电器有限公司已停产,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严某抱着“公司负责,与我无关”的心态,玩起了失联的把戏,执行一度陷入了僵局。
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台州某电器有限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正是法定代表人严某。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中台州某电器有限公司无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某作为该公司唯一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依法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申请执行人武某了解情况后,向法院申请追加严某为被执行人。法院据此对严某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不久,严某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主动与武某协商,支付了全部款项,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