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五届台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李欠梅同志任政协第五届台州市委员会副秘书长、提案委员会主任;
刘新君同志任政协第五届台州市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
戴良杰同志任政协第五届台州市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
免去茅国春同志的政协第五届台州市委员会副秘书长、提案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张加正同志的政协第五届台州市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谢文君同志的政协第五届台州市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程豪勇同志的政协第五届台州市委员会农业农村和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加根同志兼任的政协第五届台州市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