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郑 红 本报通讯员杨辉君
买正装送小样是化妆品销售的常见操作。不过,温岭的消费者王女士却吃了免费小样的苦头。“用完后皮肤出现红斑、搔痒等症状。”王女士说,经医院诊断为皮肤过敏,她认为过敏原因是小样(试用装)有质量问题。
王女士找到店家索要赔偿。店家认为,其他顾客用了同样产品都没事,加上医院诊断结果并未写明引起皮肤过敏的原因,拒不承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和解,于是王女士将店家投诉到了温岭市市场监管局。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对王女士使用的小样进行查验发现,该产品是某国产品牌的普通护肤类化妆品,瓶身标有生产企业相关信息、净含量10毫升、非卖品、体验装、使用期限20250724等字样。
王女士介绍,该小样是她向店家支付了980元购买正装化妆品后附赠的新品,当时共获赠2瓶。小样没有产品说明书和外盒包装,获赠时店家也未明示使用注意事项。
对于王女士的这些说法,店家表示认可。同时,店家也表示,该产品是非卖品,是免费用来赠送给顾客体验使用的,从供货方拿来时就没有产品说明书和外盒包装以及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此前也未发生过一起不良反应。
免费赠送的小样出现问题,商家可以免责吗?
“店家提供的小样虽然标注了部分信息,但未按规定标注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且产品说明书和外盒包装以及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缺失,因此判定存在瑕疵。”消保工作人员介绍,化妆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对每个人的肤质要求都不同,使用时都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店家只凭经验,对应当警示的内容未向消费者作出说明,显然其法定义务未履行到位,对消费纠纷的发生负有责任。
在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店家同意支付消费者王女士全部医药费。
温岭市消保委、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提醒,附赠商品视同销售商品,消费者要注意保留证明所购商品和赠品的凭证、宣传单据等,作为事后维权的依据。如果发现附赠商品系假冒伪劣的,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由此发生消费纠纷自行协商不成的,可拨打12345热线投诉,也可直接向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保委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