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颜敏丹)明知禁渔期应禁捕,三门县一名船老大仍为了多挣点钱非法捕捞水产品1.9万多公斤,近日这名船老大被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没收作案的张网及渔获物拍卖所得。
渔业捕捞许可证上载明,船老大陈某的渔船生产方式为刺网。2021年8月,陈某觉得使用刺网捕鱼量少,收益不高,于是在8月26日凌晨铤而走险,擅自改变作业方式,携带多锚有翼单囊张网,开船来到渔山岛南面海域实施捕捞作业。8月27日8时40分许,陈某的渔船被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扣押带鱼、杂鱼等渔获物19003.3公斤、多锚有翼单囊张网26张。
经测量,涉案的26张多锚有翼单囊张网,最小网目尺寸为24毫米,小于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35毫米)。2021年8月28日,被告人陈某被台州海警局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扣押的渔获物被台州海警局依法拍卖。
临海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1万公斤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