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伪证的余氏兄弟

儒林人物

东江河 /文

余特,字有达,余持,字有重,两兄弟为五河县余家巷人,一个是贡生、一个是生员。书中说两人是饱学之士,守着祖宗的教训,闭门读书,不讲“隔壁帐的势利”,不巴结五河县势头最盛的方家、彭家。

不势利,不抱新贵们大腿,一心只读圣贤书的余氏兄弟,没有考取功名。老大余有达在各府、州、县衙门流动做幕客,老二余有重在家一心苦读备考,因此两兄弟日子过得紧巴巴,父母去世十几年也未能下葬,是两人心头一直的痛。

为了筹集资金落实父母葬事,老大余有达到无为州找老东家帮忙。作为州尊的老东家特意安排,让余老大为一个叫“风影”的嫌疑人写讼词辩护,州尊走走过场采信了余老大的辩词,开释了这个嫌疑人。余老大因此案获利一百三十几两银子,准备回家葬父母。

余老大路过南京,在表弟杜少卿处盘桓了几日,尚未起身却先收到余老二从家里寄来的信,让余老大继续呆在南京别回老家。究竟何故不让老大回家呢?

原来,余老大在无为州写讼词辩护的那个“风影”确系江湖惯犯,前次在州尊的安排下让余老大作了伪证。这个“风影”虽逃过一次审判,估计很快又因其他案件暴露出来,被重新收审,上司倒查前案,余老大作伪证一事也被牵连出来,无为州发公文到五河县拘传余老大到案。

不知是无为州官方故意,还是无意,将余老大的名字“余特”写成了“余持”。“特”与“持”,一个偏旁“牜”,一个“扌”,古人手写字,稍微潦草点,就可能搞混。但州府这样的官方公文,按理应该一笔一画不会写错的,如此看来,将余特写成余持,故意的成分就比较大。这或许又是那位州尊的杰作吧。

既然无为州发来的公文上写的是贡生余持,五河县随即差人传余持到案。余持自然知道自家大哥到过无为州,要说犯案也跟老大有关,于是余持才差人送信到南京,叫老大先别回家。而余老二也将错就错,自己把案子揽下来,因为他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个案子错了。

首先余持还是生员,离出贡还有十几年。果然,余持这么一辩解,五河知县就认同了,立马公文回复无为州。但事情没有就此结束,无为州官方又一次发来公文,详细描述了案犯余持的相貌特征和在无为州的作案经过,强调此案“事关宪件,人命重情,烦贵县查照来文事理,星即差押该犯赴州,以凭审结”。据此,五河县又传余持到县衙继续协助调查,余老二胸有成竹,又交上答辩状,主要陈述两点:一是其相貌与无为州描述对不上;二是没有作案时间,因为那段时间他刚好在凤阳府参加国考,且考中了一等第二名,有官方的详细册籍记录。根据余老二陈述,五河县再次回复无为州,从此官方再无调查,余老二的错案没有错判,余老大也逃过官司,平安回家。

应该说余氏兄弟情深,余老二甘愿为老大揽下官司,是担着一定风险的,如果五河县稍微认真一点,深挖细查,是不难查明真相的。一旦顺藤摸瓜,查清真相,余老大作伪证、得赃银的罪名就会坐实。余老二也会因包庇罪犯、扰乱司法而牵连获罪,其实余老二的行为,也是另一种伪证行为。不曾想,此案竟然以无为州、五河县官方轻描淡写的不作为收场,不了了之,太搞笑了。

在五河当地,余氏兄弟笃守清高,不巴结权贵,表面上看起来品行不差。但他们在无为州干下的这桩案子,虽说是州尊的安排下干的,以余老大的认知水平,应该清楚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余老大后来选用为徽州府学训导,以他的个人品行,又将如何引导一州的学风呢?令人怀疑。

2023-01-28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65211.html 1 3 作伪证的余氏兄弟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