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富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基层治理,既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底座,也是人民群众感知公共服务质效和温度的“神经末梢”。但从基层实际看,则存在基层治理的“政府依赖症”,部分群众存在等靠要思想,重私利、轻公德,重权利、轻义务,缺乏公共精神与参与精神,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没有充分发挥。因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的有效机制,激发基层治理的内生动力,努力构建干部群众一起干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以素质提升法,培育群众参与的公共精神
精神是行动的先导,激发内生动力首先要解决思想问题。大力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与文化礼堂建设,发挥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作用,培育公共精神与志愿者意识,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的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细胞,要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传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充分挖掘克己修身、尊老爱幼、勤俭持家、敦亲睦邻等思想文化资源,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丰厚道德滋养。
以平台搭建法,拓宽群众参与的制度渠道
当前群众没有较好地参与基层治理,在一定程度是因为缺乏相应的制度化参与渠道。要建立健全村(居)民自治制度这个主渠道,依托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议事协商载体,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良好基层自治格局。此外,要探索创新丰富多样的社会参与渠道,比如:擦亮“民主恳谈”“请你来协商”等治理品牌,创新协商民主实践,积极向群众问计问策;搭建和谐促进会、新乡贤联谊会、流动人口自管会等参与载体,切实将民智民力转化为治理效能。
以规范约束法,构建群众参与的社会规范
当前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缺乏积极性主动性,也跟缺乏相应的规范约束机制有关,无规范即等同于无要求。要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设,修订完善群众在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等方面的规则约定,特别是要对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进行抵制和约束,引导基层群众有序参与村居事务、加强村居治理、弘扬公序良俗。要加强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建设,建立完善各行业各团体在生产生活中的社会规范约定,切实发挥行业商会、团体组织在基层治理的积极能动作用。
以利益激励法,探索群众参与的激励方法
在市场化大潮下,推动群众参与也离不开相应的利益激励机制,通过实实在在的激励能有效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要充分用好乡村治理积分制这一有效激励方法,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身边事入手,将村居重要事务量化为积分指标,通过民主的方式形成积分评价办法,再用这个办法对群众日常的行为进行评价形成积分,根据积分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物质奖励,进一步解决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让“小积分”解决“大问题”。同时,要探索创新其他形式的激励策略,比如推广“平安金币”“绿色货币”“爱心超市”“道德银行”等有效做法,驱动群众参与基层治理。
以群众动员法,建立群众参与的引领机制
党的百年历程告诉我们,只要做好了群众工作,就能把群众充分调动起来。要加强党建引领群众参与。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组织开展党员联系户、党员户挂牌、党员做承诺、党员做志愿等活动,发挥党员在基层治理中的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引领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推动形成干群共建共治格局。要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参与。以动员群众参与为目标,积极组织多形式、全方位、深层次的系列宣传活动,创新社会动员方法,树立基层先进典型,营造全民共治氛围。
以适度放权法,给予群众参与的自治空间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要讲究辩证法。政府要避免干预过度。政府当然要发挥主导作用,但不意味要大包大揽、包打天下,需理顺政社关系边界,重新审视和规范政府介入的范围、形式和程度,做能够包容并促进社会成长发育的能促型政府。社会要给予自治空间。基层事务面广量大,往往牵涉多方利益,只有适度放手发动群众,化被动为主动,化客体为主体,才能让群众在基层治理中形成主体意识、参与意识、责任意识,激发出真正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