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鹤鸣
了解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并按规定向派出机关报告,这是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的重要途径,新出台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从实践看,被监督单位在履行主体责任过程上往往存在“三不三难”倾向,主要表现为:一是认识不到位,思想难统一。有的单位负责人片面认为“三重一大”就是本单位的事,担心报得多容易被纪检监察机关盯得多、束缚多,施展余地变少,从而对常规报备心存疑虑,导致报备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个别单位甚至出现一年到头零报备;也有部分单位负责人暴露出明显的“外甩”心态,把常规性内容均事无巨细地列为“三重一大”事项上报,没有轻重之分,更体现不出党政之别,缺少应有的担当。二是内容不具体,过程难深入。各部门、各板块、各条线职责不同,业务自然也千差万别。有的部门经办人员对报备存在被动应付心理,加上对相关规定要求学习不够、理解不透,在关键要素上极易出现不同程度地缺失甚至遗漏,导致派驻机构同志只知其一、未知其二,难以了解某项具体工作推进之全貌,过程监督就显得力不从心。三是沟通不充分,风险难把控。临时开会、仓促上会现象时有发生。待研究的具体事项往往由“一把手”与业务线分管领导两人达成初步意见先“定基调”再择时讨论。由于班子领导同志普遍存在“只管本家责任田、不问别家自留地”的心理,导致集体讨论环节“栽花”附和者多,派驻机构的“不同声音”极易被“考核要扣分”“进度要加快”等理由所淹没。参与度不高加上民意征集面不广、论证不充分,潜在风险也就无法及时被发现。
鉴于上述情况的存在,为提高监督质效,提如下三方面建议:
一要找准定位延伸触角。监督的再监督,这是派驻工作的立足点,也是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定位,不能有丝毫的偏离。离开了这个前提,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就容易出现温差甚至落空。在这个大前提下,派驻监督要进一步延伸触角,要走出门去发现问题,要沉下身去主动作为,转变坐在办公室等汇报看资料的被动的、单一的监督方式。要指导并协助归口单位做好“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的制定,逐步向细化、量化、标准化过渡,形成流程规范、范围明确、事项具体、实效管用的可复制、易操作的贴身版本,压缩弹性空间,避免任性用权。
二要厘清边界真诚融入。聚焦主业抓监督是派驻监督的根本。县区级综合派驻机构编制员额少与归口部门多、任务压力重的矛盾日益突出,更要防止主辅错位、本末倒置。这里要重点厘清党委(党组)会与行政会、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边界,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要紧扣“国之大者”在相关部门落地推进的具象化表现,结合实际抓谋划、作部署,把上级导向与本地现状紧密结合起来。派驻干部要带着情怀去监督,切忌对点上问题任意拔高。要揣着责任去融入,摘掉“有色眼镜”。只有让职责更为明晰起来,运转才可能更为顺畅。
三要立足常态主动嵌入。列席参会是“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提升派驻干部能力的重要渠道,派驻纪检监察组首先要放下“替人背书”的顾虑,克服旁观心态,变“不愿参会”为“主动赴会”。要在事前报备、事中跟进、事后问效这三个环节上主动嵌入,既要练就大胆监督的铁拳头,又要提升善于监督的真本领。捋清“督”与“干”的关系,防止出现以督代干而越位、以干盖督而缺位。对于会议安排,做到有邀必到、应到尽到,到会必言,有疑必提、有提必记、有记必应,真正形成监督闭环。发挥好“探头”作用,着眼全程通堵点,同向发力揪漏点,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既要及时向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反馈,又要通过一定形式与被监督单位沟通。只有从源头始端加以规范,决策终端效应才会慢慢显现,派驻监督质效才会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