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泼脸、爆粗口……

探店广告这样演?违法!

台传媒记者郑 红

消费者对店家爆粗口、翻白眼、水泼脸,这是消费纠纷?前排群众正搬来小板凳准备“吃瓜”,画风却猛然一转——消费者竟是不满意店家价格便宜、手艺精湛。

看完视频的小伙伴才发现,这哪是什么探店分享,分明就是换了马甲的广告。

5月15日,记者从玉环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立案调查一起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探店推广广告,且未标注“广告”字样的案件。据悉,该案系《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实施后,我省查处的首例探店达人涉嫌发布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案。

探店视频应显著标明“广告”

随着短视频市场的火爆,探店达人成为新职业并在互联网流量加持下“风生水起”。随着“探店”逐渐发展为一项产业,部分达人却忘记初心,将日常探店转变为商业推广。

5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也就是说,达人探店属于广告,推广视频必须标明其‘广告’属性。”玉环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分局局长姚仁介绍,为了防止达人们“踩红线”,4月下旬,该局执法人员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到辖区内的探店达人,明确告知5月1日后,探店等广告需要标注“广告”字样,避免误导消费者。

为了保障新法施行效果,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及时迭代更新“云哨”网络直播与移动互联网监测平台,新增辖区直播及短视频账号2960多个、算法模型13组、采集线路2组,以数字手段辅助监管,排查出2757条涉嫌线索。

5月6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云哨”网络监测平台发现,辖区内一探店达人在视频号上发布探店广告,该广告以消费纠纷为“噱头”,达人通过扮演消费者向服务人员面部泼水加爆粗口的方式吸引流量,涉嫌违法。

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发布者都将受罚

经查,5月3日,玉环某广告公司签约的两位达人受指派协助清港一家理发店拍摄推广视频。到店后,两位探店达人分饰服务人员和消费者。在服务人员询问消费者对理发服务是否满意时,“消费者”突然发难,将手中未喝完的水直接泼向服务人员面部并出言侮辱。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仅仅几秒后,消费者又以店家服务到位、价格便宜、技艺精湛为由,反转剧情。

“当事人泼水、飙粗口等方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且行为侮辱他人人格尊严,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姚仁告诉记者,另查明,当事人在收到该局提示告知后,仍未依法在探店视频广告画面中标注“广告”,误导消费者。该行为可能导致部分消费者信以为真,模仿达人行为,极易引起社会纠纷。

目前,该探店视频的当事人,即店家和广告公司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探店推广视频,却未显著标注“广告”的字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给予严惩。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无论是广告企业、网红孵化机构或是网红达人,作为互联网广告的内容创作者,都应从商品和服务本身出发,通过客观真实的内容营销,帮助消费者理性决策,这样不仅能提振消费信心,而且有利于促进广告与内容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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